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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7-18 14:15:29     阅读:

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就本采购编号下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磋商,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主体为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GTCGS2023099

项目名称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800,000元

最高限价(元)8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报告编制服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报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组织审查。根据审查会意见20天内完成报告书的修改工作,并提交《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北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镇采购办[2022] 1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有提供的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投标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由磋商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形式出售,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到付款的方式,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采用邮寄方式的,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帐户: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号:33101984036050508384-0002(注意该“-”号为减号,短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86274782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温馨提示:响应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通过钉钉报名系统上传,并在底单上注明响应人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采购编号,请给予配合。

发放磋商文件时间

2023年718日至2023年724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00,14:00-16:00。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响应人应下载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磋商代理机构于磋商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响应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详见附件。

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17室

七、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2023年7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17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发布信息的媒介

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公告栏)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响应人对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4)响应文件递交当日,响应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则无申请资格。(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7)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响应人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和下载,未及时查看和下载的责任自负。

十一、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波市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秀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661526

2.磋商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建宁、沈朝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84367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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