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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团体组织: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就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附件 1),经预算单位盖章同意后,向财政局采购办申请批准。采购人在报区财政局采购办批准前,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请专家论证和进行公示时,3 名以上专家基本情况、论证意见和公示内容均要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保证内容完整,方便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异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需组织专家对单一来源公示异议补充论证,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编写《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异议论证表》(附件 6),并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规定,无需获得财政部门批准,也不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时,采购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予以公告。二、规范由公开招标采购改单一来源采购凡是由公开招标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货物与服务项目,在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如仅有1家合格供应商响应招标,须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审查,通过降低资格条件或修改评分标准等相关措施优化招标方案,再次进行招标,若仍只有1家有效供应商响应招标的,才能将公开招标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三、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附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区财政局采购办批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需提供《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基本情况表》(附件3)、《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公示网页截屏、公示有异议的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异议论证表》(附件 6);公开招标采购改单一来源采购的需提供《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附件 2)、公示网页截屏、公示有异议的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异议论证表》(附件6)及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有关资料。四、规范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编写《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附件 7),并构成采购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归档。五、规范单一来源采购评审专家条件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咨询的专家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也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外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论证、咨询专家与单一来源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附件:1、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2、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基本情况表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5、XXXX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6、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异议论证表7、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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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doc | 文件下载 | ||
附件2_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doc | 文件下载 | ||
附件3_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基本情况表.doc | 文件下载 | ||
附件4_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doc | 文件下载 | ||
附件5_单一来源采购公示.doc | 文件下载 | ||
附件6__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异议论证表.doc | 文件下载 | ||
附件7_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doc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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