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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资源其他项目应由申请人向区公共资源交管办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经监管(或上级)单位批准的《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其他项目信息发布申请表》;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登记;
3、项目立项、审批材料;
4、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5、监管(或上级)单位对交易方式的意见;
6、招标或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7、经监管(或上级)单位审核盖章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电子文档;
8、其他需要说明和补充的资料。
二、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可行性审查。
三、经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审查通过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交易项目,并协助项目申请人落实交易公告发布、开评标等交易场地安排等工作。
四、其他项目交易收费标准:按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最低限额,每项目向交易申请人收取交易服务费400元(根据甬政发【2016】14号文件自2016年2月暂停收取)。
五、业务咨询: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86294106,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6291050,传真电话:86291050,E-mail:zhzfcggov@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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