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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镇海海雄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 镇海海雄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舞美设备租赁搭建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GTCGS2023127二、项目名称:镇海海雄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舞美设备租赁搭建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入围单位数量 | 入围期限 |
1 | 镇海海雄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舞美设备租赁搭建项目 | 入围期限内的舞台舞美设备租赁、舞美搭建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 3家 | 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合同1年一签。入围中标人服务质量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可拒签下一年合同。 |
注1:当子包1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时,入围3家;当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单位另行发布采购公告重新招标;
注2:预计租赁金额约为100万元/年,招标人不保证入围单位在入围期限内的具体业务量,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对此风险进行充分考虑。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7.1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23时16分00秒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00,14:00-16:00。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帐户: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3101984036050508384-0002(注意该“-”号为减号,短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86274782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7.3获取方式:投标人应下载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投标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如下: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zhenhai/)、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guotai.com/)同时发布。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整;保证金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于 2023年11月28日 16 时00 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
帐户名称: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6232811590000072068
开户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86274782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十一、业务咨询:
采 购 人:宁波市镇海海雄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98号(新城核心区)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574-87668111
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联 系 人:沈朝伦、徐建宁、倪琦磊
电 话:0574-86661526
传 真:0574-86661526
十二、其他: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zhenhai/)上,要求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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